一、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启动时间?
答: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问:哪些人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问:正常参保缴费后如何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持社会保障卡在您选择的签约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按比例统筹支付结算。参保居民门诊报销限每日一次,一般情况下3日内不得重复门诊就医,确因病情变化需要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登记并留存病历等资料备查。
四、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1、签约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县中医院门诊只支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中的中医药治疗费用。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五、问:门诊统筹基金不可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1、不得冲抵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
2、不得向城乡居民返还现金。
3、不得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在非签约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
六、问: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答: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按65%比例支付;
2、县级中医院的按40%比例支付。
七、问: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年度?
答: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自正常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八、问:哪些人群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门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及比例?
答:1、符合条件人群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
2、支付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3、具体救助比例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全年无封顶);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50%比例(全年封顶线10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九、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选定(签约)?
答: 2019年为门诊统筹实施首年,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默认为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该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社区)定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后各年度,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未作选择的,默认为上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来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可就近选择参保地的县级中医院,1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该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社区)定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下一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中途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十、问:个人帐户上有结存的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原个人帐户有结存的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