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审核,拟同意对以下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进行变更,现予公告。
附件: 2026年九江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明细表
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8月1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