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决定解除、中止以下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和信息变更,现予公告。
附件:2026年九江市市本级定点药店解除和中止名单
2026年九江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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