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决定解除和中止以下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予公告。
附件:2023年和2024年九江市市本级定点药店解除和中止名单
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