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规范门诊慢特病待遇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0号)规定,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病种复审期限,部分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限即将到期。现就我市2025年度部分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病种范围
耐多药肺结核(M00117)、结核(M00100)和慢性骨髓炎(M07300),以上3个病种的复审期限为2年,待遇即将到期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参保和城乡居民参保)。
二、复审材料
《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附件1)(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或通过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和申请认定材料(见附件2),认定材料应符合《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九医保字〔2023〕38号 )和《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3.0版)》要求。
三、办理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关注九江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慢病待遇认定申请→授权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慢特病待遇查询或九江医保管家→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管理→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授权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慢特病待遇查询等渠道查询备案病种和有效期限。
1.线下办理:参保人提供申请认定材料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由责任医师填写《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认定表》并盖章后,提交至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参保人提供申请认定材料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由责任医师填写《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认定表》并盖章后,关注九江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慢病待遇认定申请→慢特病待遇申请或九江医保管家→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管理→慢特病待遇申请,按提示提交相关资料。
请涉及以上病种需复审的参保人员,应在2年复审期限到期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将暂停其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各相关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并尽快通知本单位已办理相关病种参保人员。
附件:1.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认定申请表
2.三个病种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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