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九江市医疗保障局法规文件;
2.九江市医疗保障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3.九江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九江市医疗保障工作统计信息;
5.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九江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jiujiang.gov.cn/);
2.九江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3.“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以及各大报刊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4.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九江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jiujiang.gov.cn/)上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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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索取号 |
①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②文件编号: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③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④生成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⑤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⑥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⑦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各机关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下:
受理机构: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北侧)4楼417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0792-8586309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九江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北侧)4楼417,邮编:332000,联系电话:0792-8586309。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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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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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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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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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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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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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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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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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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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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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北侧)4楼417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冬令时9:00-12:00、13:30-17:30;夏令时9:00-12:00、13:30-18:00。
联系电话:0792-8577098;
传 真:0792-8588776;
邮 箱:jjylbz@163.com
邮政编码:3320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2-8577098。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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