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保字〔2026〕23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九江市DIP基层病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7 17:53 来源:待遇保障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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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医保字〔2026〕2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26
  •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病种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6〕14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助力推进分级诊疗,我市以《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九江市基层病种的测算筛选、专家论证等工作。现就调整九江市DIP基层病种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病种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6〕14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市发展实际,遴选一批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成熟、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确定为九江市医保基金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并配套实施倾斜性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群众优先选择基层首诊、规范有序转诊,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基层病种,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遴选原则

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病种,病种选取坚持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科学可行。基层病种均需匹配基层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二)立足基层,兼顾现实。确保病种清单接地气、可落地,同时预留发展空间。

(三)急慢分治,动态管理。区分匹配疾病不同治疗阶段的治疗需求,建立病种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三、基层病种目录

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兼顾群众就医习惯和基层服务能力”的选取要求,结合九江市基层医疗发展现状、临床诊疗实际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数据采集、病种筛选、分值测算、专家论证等程序,将原先九江市39个基层病种调增至137个DIP基层病种。在此基础上,结合每年度基层病种实际诊疗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具体病种目录及分值库详见附件。

四、结算管理

纳入基层病种的,不设医疗机构调节系数,实施同病同付,即对该病种采用同一分值与医疗机构结算,统一设定病种调节系数为0.9。市医保部门在参考《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次均住院费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基层病种实际诊疗与费用发生情况,合理确定基层病种结算分值,并应用于月度预结和年终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强化指导全市基层病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强化全市基层病种的结算支付与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持续加强基层病种医疗费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强化病种编码与病案质控工作,持续优化病种入组、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基层病种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基层病种费用监测,防止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等行为。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开展诊疗活动、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进分级诊疗建设。

(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能力,确保基层病种医疗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公布基层病种有关政策,请一并严格落实。

 

附件:九江市基层病种目录及分值库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