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九江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6-06-26 11:27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6-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67
  • 责任部门: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县区/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修水县

一、关于退休人员缴费方式
建议取消经本人同意的前置条件,直接明确为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此举既符合省方案关于个人账户可用于长护险个人缴费的精神,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经办负担,保障制度平稳落地。
二、关于不予支付范围的补充建议
方案不予支付范围中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护险相关服务待遇。参照同一原则,建议增加第三人依法赔付生活护理费的情形规定。同时,为避免简单排斥导致参保人实际保障水平不足,建议明确差额补足机制:对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第三人已依法赔付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其已获金额低于长护险基金应支付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不采纳

与国家、省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武宁县

无意见



瑞昌市

一、方案基本政策资金筹集的第二点筹资分担机制中,原文如下:
建议:若前期要优先实施职工人员的长护险,需明确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相关人员参加长护险的有关筹资规定。

不采纳

单独文件规定,不公开

都昌县

无意见



湖口县

建议细化待遇支付范围与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不予支付情形,规范待遇审核与结算流程,保障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不采纳

待遇支付范围服务项目目录,不予支付情形国家、省已明确,市级层面不做调整。

彭泽县

无意见



永修县

一、针对(五)不予支付范围:建议明确非护理费用的边界,避免一刀切。
1.细化床位费、膳食费的例外情形。
2.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将护理服务与基础床位费打包定价,既控制成本,又避免老人因付不起床位费无法入住。
3.厘清长护险与医保的费用边界,避免机构将护理服务串换为医保项目,也避免长护险对必要的护理性医疗服务甩锅
二、针对(六)相关政策衔接:建立统一的失能评估数据库,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共享评估结果,实现数据互通。

不采纳

一、国家、省已明确,按上级文件执行;二、后期探索。

德安县

无意见



共青城市

无意见



庐山市

无意见



柴桑区

一、第二大点基本政策部分资金筹集2小点筹资分担机制中的第2点: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费率为0.15%。经本人同意,可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条件成熟后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建议:在本段最后增加一段内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其目的在于便于具体操作。
二、第二大点基本政策部分资金筹集2小点筹资分担机制中的第3点: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按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从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0.15%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0.15%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费,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建议:将最后一句中的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改为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便同医保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相协调一致。

不采纳

与国家、省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浔阳区

一、加大上级财政补助。鉴于我区财政状况和长护险制度建设的资金需求,建议市里加大对区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区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市、区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适当提高市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减轻区级财政的资金压力,确保长护险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二、提升困难残疾人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困难残疾人个人缴费财政资助比例。建议将困难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高于现行居民医保定额资助50%的标准。精神、智力残疾人照护成本高、家庭经济负担重,提高资助比例可有效降低参保门槛,确保应保尽保,契合国家及省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参保帮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的政策要求。二是扩大困难人群范围。建议在方案困难人群认定中,明确将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列为长护险困难参保人群,同等享受缴费资助与待遇保障。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存在持续性照护需求,自理能力弱、社会支持不足,参照国家有条件地区可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政策导向,将其纳入困难人群,可补齐保障短板,提升残疾人长期照护保障水平。
三、强化制度实施保障。若制度推进实施,建议市医保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加人员配备,充实专业经办队伍;同时,设立长护险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长护险制度能够高效、有序地落地实施。

不采纳

一、财政补助政策国家、省已明确,按上级文件执行;二、国家、省已明确困难人群范围和资助标准;三、我市实施方案整体框架内容与国家、省制度文件基本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濂溪区

第四页2退休人员,建议退休人员的长护险直接由社保部门扣除,因为每年都调资,医保系统内基数不准。

不采纳

后期探索

经开区

无意见



八里湖新区

无意见



市财政局

建议将市长护险制度实施方案中的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落实长护险财政补助资金、相关工作经费,配合做好基金测算,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完善长护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等工作。修改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做好基金测算等

采纳

与国家、省文件规定一致。

市人社局

一、建议将原文第三点待遇保障第五项不予支付范围提到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护险相关服务待遇修改为: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因非工伤原因导致的长期护理需求,可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修改理由:伤残职工有可能因工伤导致长期护理,也可能因疾病导致长期护理,为切实保险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需将此条款进一步明确。
二、建议将原文第二点基本政策第三项资金筹集中(2)退休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条件成熟后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中的条件成熟后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表述删除。
修改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九条中都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他用。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52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建议将原文第五点组织实施第二项落实责任分工人社部门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护险与工伤保险(含补充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共享及保费代扣代缴工作及保费代扣代缴工作删除。
修改理由:同第二点。

不采纳

与国家、省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市民政局

无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市卫健委

无意见



市残联

无意见



市税务局

无意见



市金融监管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