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九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01 10:15 来源:基金监管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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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2-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551
- 责任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行为,推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组织起草了《九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的执法行为日益频繁。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市营商工作及相关会议要求我局2025年12月20日前出台减免责清单,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按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分类,推动形成更加包容、审慎、规范的监管环境。
二、起草依据《清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3.《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
4.国家医保局及江西省医保局关于优化执法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政策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1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出台,九江市医疗保障局立即启动《清单》起草工作,组织基金监管骨干、法律顾问及基层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按照“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进行分类梳理。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社会各界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形成本《清单》。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个部分:
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2.从轻处罚清单:对部分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从轻处罚;
3.减轻处罚清单:对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每项清单均列明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处罚依据及备注说明,确保执法有据、裁量有度。
五、适用范围与要求
《清单》适用于九江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相关主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清单》时,应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透明,防止滥用裁量权。
六、后续工作
《清单》发布后,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清单》落地见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执法实践变化,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修订。
特此说明。
基金监管科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