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04 17:0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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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78
- 责任部门:
余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属于长期性工作,根据政策规范性、多方平衡的复杂性、分级分类调整原则,对调价项目实行分步优化,减少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对医保基金、群众个人负担、CPI指数造成的冲击。
九江市作为江西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2023年度主要调整中医、四级手术、儿科专用、国家以及省级区域重点项目为主;2024年度主要调整降低检查类、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占比高的项目为主;2025年度主要调整长期未调整的项目为主。
关于提出的调整具体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建议,我局将在2025年,重点调整长期未调整的项目,梳理全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合理的项目比价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