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04 17:01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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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78
  • 责任部门:

余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属于长期性工作,根据政策规范性多方平衡的复杂性分级分类调整原则调价项目实行分步优化,减少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对医保基金、群众个人负担、CPI指数造成冲击

九江市作为江西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2023年度主要调整中医、四级手术、儿科专用、国家以及省级区域重点项目为主;2024年度主要调整降低检查类、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占比高的项目为主;2025年度主要调整长期未调整的项目为主。

关于提出的调整具体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建议,我局将在2025年,重点调整长期未调整的项目,梳理全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合理的项目比价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