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11:2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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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04
- 责任部门:
尊敬的屈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级综合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十分关心、支持综合性医院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医保支持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发展方面
(一)在医保报销目录管理方面。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医保报销药品目录。2023年12月调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中成药和西药3088种,其中西药1684种,中成药1390种,新版目录内西药与中成药数量相近,体现了“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二)在中医诊疗项目管理方面。将普通针刺、穴位、热敏灸、拔罐、推拿等近200个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三)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我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方面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参保居民的门诊中医药治疗仅在就近县级中医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就医方可纳入门诊统筹,扩大到县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指的是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城乡居民在门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所在地县中医院中医门诊治疗费用。”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进一步向省医疗保障局沟通反馈,如有相关进展我们将积极向您汇报。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局以推进DIP改革为契机,以人民群众就医需为导向,完善我市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加大医保政策和医保资金对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让广大参保群众获得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