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16: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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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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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英豪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居)“两委”干部医保待遇的意见建议》(第37号)收悉。您所提出的建议实质是将村(居)“两委”干部医保纳入职工医保的问题,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将村(居)“两委”干部医保纳入职工医保,从医保政策层面上是没有障碍的。
村(居)“两委”干部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一是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为8.8%(含生育保险费0.8%),按年度进行缴费。
二是可将村(居)“两委”视同为用人单位,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有稳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是有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缴费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6.8%(含生育保险费0.8%)、职工个人2%,按月缴纳。
二、将村(居)“两委”干部医保纳入职工医保,问题的关键是其保费应从什么渠道列支。
如将村(居)“两委”视同为用人单位,村(居)“两委”干部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应从什么渠道列支?
经商市财政局,由于财力有限,如将村(居)“两委”干部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费部分由财政预算列支,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580元提高至610元(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分比例分担),并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资助其参保,全市财政总计投入1.1亿元。
因此,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协同市财政积极研究,视九江市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