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六届九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203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11:0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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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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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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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九江市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20342号提案的答复

欧阳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合理调整医保目录,增加医患双方的获得感》(第20220342号),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后,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急用先办、完善机制的工作思路,积极研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以《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为标准,在2016年、2018年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两次对我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在2020年、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再次对部分市直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2021年度进行了七次调整,包括两项大的调整。

您的建议对我局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2022年,我局将根据国家及省里的要求,在确保平稳、持续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承受范围内适度调整公立医院的部分收费标准,届时将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使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和支付目录调整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是由省级层面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在国家授权范围适度调整制定的,是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作为设区市应按规定执行落实好,并无调整权限。因此,我局将认真指导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贯标工作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把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好。同时,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逐级反馈,以期在今后医保目录调整时得以采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