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六届九江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20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7 10:5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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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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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九江市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20115号提案的答复
彭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将生殖助孕费用纳入医保,惠民生助力人口提升》(第20220115号),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辅助生殖费用目前尚不能纳入医保支付
1.关于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问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的代表建议中就有提出。2021年8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91号)作答复如下: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同时,在诊疗项目方面,我们将指导各地,立足“保基本”的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政策,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的医疗费用,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费用等。
3.设区市级无权限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清单制度》规定,设区市级无权限调整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因此,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逐级反馈,以期在今后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时得以采纳。
二、关于支持三孩生育助力人口提升的积极措施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全省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实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1.将三孩生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16号)要求,九江市自2021年5月31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的三孩生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术后镇痛”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5号)文件要求,九江市自2022年3月8日起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报销,从而促进国家现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