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10:5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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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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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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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梅秀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给予65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实行免交医保费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政策,国家确定了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比如,2019年:财政补助520元/人、个人缴费250元/人,2020年:财政补助550元/人、个人缴费280元/人,2021年:财政补助580元/人、个人缴费320元/人。这些筹资标准,均由国家和省级层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等客观因素统一制定并逐年稳步提高,市、县两级执行此标准,做好落实工作。
二、关于给予65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实行免交医保费
(一)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有财政资助参保政策
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一个基本原则,故任何人参保都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全国各地都没有相关的免交政策。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确实无能力承担个人缴费的困难群体,国家政策规定应纳入财政资助参保,故您提出的“关于给予65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实行免交医保费的建议”,准确地表述应为“将65周岁以上农村老人纳入财政资助参保”。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老年人已在财政资助参保政策的保障范围之内
2021年9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文件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9号)文件,12月份,我局会同市民政、市财政、市卫健等七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14号)文件,这两个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实行财政分类资助参保,即:对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低收入家庭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20元标准实行定额资助参保。
三、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落实情况
从2021年10月份,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工作以来,我局会同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卫健、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城乡低收入人口及其60周岁以上老人、新生儿、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开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查询、欠费提醒等业务经办方式,更加方便群众参保缴费,确保了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截止2022年4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共参保406万人,参保率达到了101%(含外地就读我市高校的大学生),实现参保全覆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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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