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10:3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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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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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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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义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扩大医药目录范围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制度变更情况

1、2016年,我市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部署要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积极推进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实行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也就是说,从2017年起,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两大险种: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这两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体公民,实现了全民全覆盖。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原新农合)报销比例

1、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居民基本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和目录范围是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市级以下按标准执行,按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2、居民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费320元)。目前全省各地统一执行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可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当前的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报销办法,较好地支撑了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3、目前,职工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居民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是低于职工基本医保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享受待遇的对象不同,筹资标准也不同,为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相适应,因此,职工基本医保缴费高,相对报销比例高,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低,相应的报销比例也稍低。

三、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原新农合)目录范围

目前,全省居民基本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的目录范围是没有差异的,均执行国家和全省统一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三个目录),居民基本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的目录范围的制定和调整,由国家和省级层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技术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等因素,将会逐步稳妥地调整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