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 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4 14:23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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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8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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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规范化为保障,探索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智慧医保“村村通”,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惠民。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优化经办窗口服务,实现医保经办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窗出件”。积极推行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建立并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办代办、服务评价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参保对象提供保姆式服务,让人民群众办理医保更加便捷,医保报销更多实惠。

(二)标准规范。强化经办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坚持流程再造与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衔接,以标准固化流程、规范行为、评估质量、提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统一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统一基金预算、业务档案等。

(三)协同高效。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努力打造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放管服”和积极打造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场)、村(社区),让企业办事不排队,让群众办事更快捷,实现县级医保服务有“专厅”;乡镇(街道、场)医保服务有“专窗”;村(社区)医保服务有“专人”。

(一)县级。到2022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的“六统一”;完成全市乡(镇)医保服务站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设置医保服务专窗(柜台)。

(二)乡镇(街道、场)级。在各乡镇(街道、场)设置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做到经办服务“能放必放、应放尽放”,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服务站统一挂牌,统一制作标识和工作流程图,能承接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慢性病卡办理、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三)村(社区)级。按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以授权、委托方式落地实施。在村(社区)审批办结的事项,必须做到全面办理,实现村(社区)干部能帮办代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帮办代办业务。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下放乡镇(街道、场)、村(社区)经办,设立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县级设立医保事务中心,乡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站,村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点。每5万人以下乡镇(街道、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每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场)配备2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村(社区)要对村(居)民公布干部帮办代办人员,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办理医保事务、事项要规范,并公开公示。

(二)经费保障。县(市、区)财政设立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对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奖补期限为三年,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医保局牵头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技术支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化相关建设,推动构建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热线等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经办服务格局,及时督促铺通全市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医保内网专线,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贯标赋码,赋予特定业务权限,能对接安装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能正常登录办理业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6月)。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分批推进(2022年6月一11月)。第一批,湖口县、共青城市(6月份完成);第二批,彭泽县、濂溪区、修水县、庐山市(9月份完成);第三批,浔阳区、柴桑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瑞昌市、武宁市、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11月份完成)。

(三)总结提高(2022年12月)。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报省医保局和省深改办,持续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及提升,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分析、总结,推动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对接,与省、市沟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册、“村村通”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提升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率。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定期跟踪问效,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及时通报情况。同时,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纳入两办督导、年终高质量目标考核和改革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