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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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28
- 责任部门:
附件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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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具体条款 |
原文内容 |
建议修改后内容 |
修改理由 |
采纳情况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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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着力促进基金增收”中的第(一)点 |
建议删除责任单位中的“市市监局”。 |
该项工作不涉及我单位职能。 |
不予 采纳 |
省政府 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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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有效推动基金节流”中的第(七)点 |
“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词,请明确是否与卫生主管部门定义的非政府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概念相同。建议医疗机构分类应与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
不予 采纳 |
省政府 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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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修县 |
“五、全面做实市级统筹”中的第(十四)点 |
末尾加上“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银行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
予以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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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修县 |
“六、保障措施”中的第(十七)点 |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主体责任,加大经费、人员保障力度”。 |
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主体责任。” |
予以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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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水县 |
“三、有效推动基金节流”中的第(五)点 |
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和能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不予 采纳 |
省政府 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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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财政局 |
“五、全面做实市级统筹”中的第(十六)点 |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 |
按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尽其责、风险共担的思路。 |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是省级统筹角度提出来的,市级作为被统筹方不应沿用该思路。 |
予以 采纳,该条款已经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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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 |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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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具体条款 |
原文内容 |
建议修改后内容 |
修改理由 |
采纳情况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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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司法局 |
“四、打造安全规范的监管机制”中的第(十二)点 |
责任单位中无市检察院 |
增加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
两法衔接工作中,市检察院承担具体法律监督职能。 |
予以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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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 根据市司法局意见,责任单位增加市检察院,并征求市检察院意见,市检察院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