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07 15:2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27
- 责任部门: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3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具体要求,将各设区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考核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健全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结合2023年1月省审计厅关于九江市医疗保险基金与“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九江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3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两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到2025年,全市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在27%左右,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实现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保持在6个月以上的目标。
第二部分内容:具体任务。
围绕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市级统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九项具体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
1.健全持续稳健的筹资机制。一是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二是全面清查参保信息数据;三是调整完善医保征缴模式;四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
2.建立高效管用的运行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待遇清单政策;二是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是探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3.打造安全规范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二是持续优化创新基金监管模式;三是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4.做实保障有力的市级统筹机制。一是执行统一的医保制度;二是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化;三是加快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四是优化简化经办流程。
5.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考核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四、征求意见情况
第一轮:2023年2月,市医疗保障局对草拟的《实施办法》广泛征求了19家市直相关单位(分别是: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通过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意见6条,采纳3条,3条未予采纳。
第二轮:2023年3月,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前一轮反馈意见,对草拟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再次广泛征求了20家市直相关单位(分别是: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和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通过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意见1条,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