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九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2022-06-17 17:5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6-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202
- 责任部门: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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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条款 |
原文 |
提出的修改意见 |
建议单位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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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五条、优化费用结算 第9款 |
参保人员应凭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就医购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保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 |
参保人员应凭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就医购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保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 |
柴桑区 |
予以采纳 |
这一条,应是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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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六条、加强监督管理 第13款 |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措施,强化落实医保协议管理,严肃查处过度诊疗、不合量用药,严厉打击利用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行为。 |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措施,强化落实医保协议管理,严肃查处过度诊疗、不合量用药,严厉打击利用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行为。 |
柴桑区 |
予以采纳 |
准确全称应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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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条、明确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7款、支付标准 |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可报部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65%、二级 55%、三级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取消起付线,提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至65%,不低于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武宁县 |
不予采纳 |
所提意见不符合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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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条、明确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
第6款、保障范围: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第二点、主要措施中的(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瑞昌市 |
不予采纳 |
所提意见中的“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与征求意见稿原文中表达的“门诊共济保障的保障范围”是两个概念,一个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一个是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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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四条、实行定点管理 第8款 |
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协议管理。 |
建议修改为第一年由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待运行一年后视运行情况逐步放开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考虑到基金监管的压力。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采纳 |
在门诊统筹制度启动初期,为加强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出的管理,确保统筹基金合理规范使用,暂不宜全部放开,还是需要择优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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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修水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