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九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22 14: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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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4-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90
- 责任部门:
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均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提出了“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明确要求。
今年,“构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是易炼红书记和叶建春省长高度关注的六项医保工作之一,2月底省医保局把九江市列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改革试点地区,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这项工作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过问,在应炯常务副市长的亲自调度和大力推进下,从3月初开始,市医保局牵头组织落实,通过下基层调研和开展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多方意见。在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
二是基本原则。以便民惠民、标准规范、协同高效为原则。
三是主要任务。实现县级医保服务有“专厅”;乡镇(街道、场)医保服务有“专窗”;村(社区)医保服务有“专人”。
四是工作措施,主要开展“三项工作”。1.规范设置。设立基层(乡、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在县级设立医保事务中心的基础上,乡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站,村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的医保事务事项要规范,并公开公示。2.经费保障。县(市、区)财政设立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对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奖补期限为三年。3.技术支撑。及时督促铺通医保内网专线,为工作人员配备贯标赋码,赋予特定业务权限,能对接安装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能正常登录办理业务。
五是实施步骤,按“三个步骤”分批推进。1.2022年6月:动员部署阶段。2.2022年6月-11月:分批推进阶段。第一批,湖口县、共青城市(3月份已启动、6月份完成);第二批,彭泽县、濂溪区、修水县、庐山市(4月份已启动、9月份完成);第三批,浔阳区、柴桑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瑞昌市、武宁市、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5月份已启动,11月份完成)。3.2022年12月:总结提高阶段。
六是组织保障。对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确保各项机制落实地见效。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征求了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集意见3条,2条予以采纳,1条未予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局提出将“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标准配套”修改为“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对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该意见已采纳。其他小组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反馈无意见。
四、有关建议
目前,共青城市、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庐山市、经开区等七个县区已研究出台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文件,其中共青城市、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推进效果较明显。建议本方案审议通过后,请应炯常务副市长适时召集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进一步推动包括此项工作在内的各项医保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