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九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19 11:3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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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4-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94424
  • 责任部门:

    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我局起草了《九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成员单位意见,请予4月18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琛、8577098,电子邮箱:455824665@qq.com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九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

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规范化为保障,探索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智慧医保“村村通”,使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惠民。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优化经办窗口服务,实现医保经办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窗出件”。积极推行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建立并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办代办、服务评价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参保对象提供保姆式服务,让人民群众办理医保更加便捷,医保报销更多实惠。

(二)标准规范。强化经办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坚持流程再造与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衔接,以标准固化流程、规范行为、评估质量、提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统一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统一基金预算、业务档案等。

(三)协同高效。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深化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努力打造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放管服”和积极打造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让企业办事不排队,让群众办事更快捷,实现县级医保服务有“专厅”;乡镇(街道)医保服务有“专窗”;村(社区)医保服务有“专人”。

(一)县级。到2022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的“六统一”;完成全市乡(镇)医保服务站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设置医保服务专窗(柜台),

(二)乡镇(街道)级。在各乡镇(街道)设置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做到经办服务“能放必放、应放尽放”,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服务站统一挂牌,统一制作标识和工作流程图,能承接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慢病卡办理、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村(社区)级。按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以授权、委托方式落地实施,在村(社区)审批办结的事项,必须做到全面办理,实现村(社区)干部能帮办代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帮办代办业务。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下放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设立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县级设立医保事务中心,乡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站,村级设立医保事务服务点。每5万人以下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每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村(社区)要对村(居)民公布干部帮办代办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医保事务、事项要规范,并公开公示。

(二)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专项经费5万元,每个村(社区)每年专项经费0.5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修水、都昌两县市级承担50%,县级承担50%。其他市、县(市、区),市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

(三)技术支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化相关建设,推动构建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热线等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经办服务格局,及时督促铺通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内网专线,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贯标赋码,赋予特定业务权限,能对接安装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能正常登录办理业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2年4月)。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分批推进( 20224月一11月)。第一批,湖口县、共青城市(3月份提前启动、6月份完成);第二批,彭泽县、濂溪区、修水县、庐山市(4月份启动、9月份完成);第三批,浔阳区、柴桑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瑞昌市、武宁市、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5月份启动,11月份完成)。

(三)总结提高 202212月)。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报省医保局和省深改办,持续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及提升,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分析、总结,推动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对接,与省、市沟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册、“村村通”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提升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率。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深化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定期跟踪问效,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及时通报情况。同时,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纳入两办督导、年终高质量目标考核和改革工作考核内容。 

全市基层医保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表

(市、区)

乡镇(街道)合计数

村(社区)合计数

实有数

折算数

实有数

折算数

浔阳区

5

7

80

81

濂溪区

10

11

120

122

柴桑区

12

13

112

119

开发区

1

1

14

14

八里湖新区

2

2

35

35

庐山西海

2

2

26

26

瑞昌市

19

20

212

212

共青城市

6

6

61

61

庐山市

10

10

89

97

武宁县

19

19

196

196

修水县

36

38

396

396

永修县

14

15

175

190

德安县

13

13

95

95

都昌县

24

26

300

300

湖口县

12

13

146

153

彭泽县

13

14

176

217

全市合计

198

210

2269

2350

备注:超5万人的乡镇按2个折算,超1万人的社区按2个折算;5000人的村按2个折算。